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为了更好的开展体育运动所成立的群众团体,归属哈尔滨理工大学工会领导。 第二条 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为丰富、活跃我校教职工的文体生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校工会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 宣传和指导我校乒乓球事业的发展。 二、 参加有关对外交流。 三、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 协会每年举办乒乓球赛。每周活动半天。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会,经协会批准,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证书有协会统一印制。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 二、 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利益。 三、 按时交纳会费。 四、 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 一、 协会实行理事会制度。 二、 协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 三、 协会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确定。 四、 协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长或顾问。 五、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工会拨款、会费收入、校内赞助、资助、捐赠和其他收入。 附: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工乒乓球协会组织机构 名誉理事长: 理 事 长:张善富 副 理事 长:孙建三 付丽华 秘 书 长:杨 松 理 事:王月仁 崔德生 尹连奇 李玉玺 张士伟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工乒乓球协会 2003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