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基层工会:
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开展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妇联组织组建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学校定于2026年3月末召开哈尔滨理工大学妇女联合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妇代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3月末。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召开哈尔滨理工大学妇女联合会成立大会;
(二)召开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
(三)选举产生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一届妇代会执委会。
三、代表的条件、名额分配原则及选举办法
(一)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工作关系或学籍在我校、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我校女教职工或女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立场坚定。
2、业务能力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落实学校有关部署。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扎实的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甘于奉献,开拓进取,在学校和家庭生活中能够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女学生代表还必须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在学校团学组织中担任工作职务,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
3、组织协调强。具有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团结他人。主动参与学校妇女工作,引导妇女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敢于发表意见。
4、服务意识好。关心和热爱妇女工作,密切联系女性教职工和同学,热心服务。办事公正,勤奋敬业,群众基础扎实。能够广泛听取并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按照《黑龙江省开展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妇联组织组建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女性教职工人数、女性学生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代表应具有广泛性、有利于决策问题、适度控制会议规模的原则,确定代表名额164人。
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女教学科技人才、部门女负责人等先进妇女优先推荐为妇女代表;要充分考虑优秀青年教师、一线教职工等人员结构;学生代表以能够为女学生服务的学生干部为主,并适当考虑低年级学生骨干。妇女代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党员代表。代表以基层一线女性代表为主,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
(三)妇女代表的产生程序
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以基层党委为单位,根据代表条件和名额分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协商推荐确定。各单位对推荐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进行公示后,提交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审查,报学校党委审定后确定正式代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用心部署,统筹协调、周密安排,切实保障广大女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筹备工作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筹备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筹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规范程序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规范开展代表推荐、执委推选等工作,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妇联组织成立的意义和筹备工作进展,提高妇女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四)注重工作实效
筹备工作要紧密结合学校妇女实际需求,突出妇联组织服务妇女、服务家庭、服务社会的职能定位,确保妇联组织成立后能够迅速开展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五)相关要求
请各基层党委在3月9日下班前将附件2、3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 gongh@hrbust.edu.cn,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到妇联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妇联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在校工会:新主楼E1910室,联系电话:86390047。
附件:
1.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3.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哈尔滨理工大学妇联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