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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4-30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善慈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更好的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国家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校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体、慈善项目、慈善信托项目等。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

我校拟推荐参评慈善楷模和捐赠个人等两个奖项,评选标准为:

(一)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二)捐赠个人奖: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三、申报要求

(一)全校各单位、个人和爱心团队有意申报参评“中国慈善奖”的,教职工或教职工团体申报者由所在基层工会履行考察、推荐程序后由校工会统一组织推荐;学生或学生团体申报者,由学生处、团委考察后统一组织推荐。

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一般不再参加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个人,可重复参评。

(二)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1.申报参评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版:

(1)《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捐赠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3)。

(3)参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2.申报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3.申报参评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打印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教职工或教职工团体申报联系人:曹茂昌;联系电话,17645768568,邮箱gongh@hrbust.edu.cn。

学生或学生团体申报联系人:张彦坤;联系电话,17745165170,邮箱xuegongbu@hrbust.edu.cn。

(三)参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

(1)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2)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在通过社会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4)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附件:(详见校内办公)

                            校工会  

                            学生处  

                            团  委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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